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提出来用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要满12个月以后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常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通常为房贷用户一年内所还的月供,并且提取的金额不可超过账户余额。不同地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